阅读:0
听报道
【财新观察】直面“灰色收入”
是否直面“灰色收入”,其实是发展模式的选择
近来,一场关于收入分配的持续争论,使“灰色收入”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7月19日,本刊发表了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摘要,标题为“再算‘灰色收入’”。作者通过长达数年的定量研究发现,中国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比官方统计的23倍高出近2倍,而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财新传媒为此项研究举办了圆桌讨论。此后,《比较》杂志与《中国改革》杂志分别发表了研究报告全文和“财新圆桌”讨论。
报告发表有如巨石激浪,互联网上议论纷纷。至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两位官员分别以个人名义撰文提出“商榷”,认为该研究在抽样、推算方法上存在问题,推算结果明显高估了中国居民收入水平。此后,王小鲁也接受采访并撰写专文,对有关质疑做出学术性回应。舆论推波助澜,“灰色收入”之争愈演愈烈。
当前这场争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今年3月“两会”期间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讨论。当时,由于部分参会代表和委员认为“灰色收入概念不科学”,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最终删除了草稿中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然而,中国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终究是严峻的现实,学者的研究结论令人触目惊心。
王小鲁的研究是一种定量研究,或称计量经济学研究。在大量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他分别使用了分组比较法和计量模型分析方法,利用恩格尔系数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之间的数量关系,来推算居民的真实人均收入水平。其推算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最高收入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是13.9万元,为官方统计收入的3.2倍。这里的差距系“隐性收入”,其中,少量为正常收入的统计遗漏,而绝大部分只能用合法性存有疑问的“灰色收入”来解释。据王小鲁研究,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63%。而20%的高收入家庭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故此,由于“灰色收入”的影响,中国实际居民收入差距要远大于官方统计。
目前,对王小鲁研究的可靠性确实存在学术性分歧,统计局个别官员认为其结论性数字过高,但也有专家认为数字偏低。更科学的结论可能会在争论和再研究之后进一步确认。然而,“灰色收入”存在且大幅拉大收入差距,“灰色收入”还在不断增加,其实是不争的事实,已经不容回避了。
直面“灰色收入”,则必须揭示其根源。公众和学界对此其实是有共识的。“灰色收入”增长的关键原因是改革不到位,特别是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漏洞百出,极不透明,缺乏监督,引发寻租、不当管制以及要素价格的扭曲,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使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灰色收入”大量存在,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直接导致富者骄奢淫逸,而贫者无立锥之地,社会资源被严重错配;间接却又持久地使公民价值观扭曲,崇尚不当权力,泯灭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激情,使国民丧失对国家前途的希望。
正因如此,决策层曾多次表示,将收入分配改革列入工作重点。更清晰地掌握“灰色收入”现状,有助于确定改革的着力点。而欲治其本,必除其源。消除灰色收入产生的温床,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核心还是围绕权力产生、行使和约束等问题,推进深层次的全面改革。应该承认,当前由权力产生的腐败已经发展到了不能不整治的程度,关乎民心,关乎正义。正如王小鲁指出的那样:“一个在经济上保持竞争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必须是一个政治上公开透明、民主和谐,行政管理有序高效的社会。因此,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必须推进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是否直面“灰色收入”,其实是发展模式的选择。借鉴全球发展经验教训,中国应该选择均衡发展的模式,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使收入差距更多地取决于国民的能力禀赋、劳动实绩和风险承受程度,避开分配不公、收入悬殊的“中等收入陷阱”。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改革头绪众多,当前应通过行动宣示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即坚决实施“阳光法案”,大幅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推进要素价格改革。以此为起点,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引向纵深,“规范灰色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治理目标才是可期的。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