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5月31日《新世纪》社评
5月26日深夜,第12位富士康员工再度选择以坠楼这一极端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令人痛心和惊悚。
短短五个月,同一家企业,12个人以同一方式自杀,一次比一次间隔更短。公众忧心如焚,媒体指责连篇。当此之时,我们主张冷静理性,呼吁关爱同情。我们呼吁,传媒与网民不再用“N连跳”说法,减少刺激,更多地展示对生命的关切;我们主张,专家学者集中自己的专业知识救助富士康员工,避免事态恶化蔓延------救人第一,此时需要的不是血脉贲张的激评,而是实实在在的救助。
诚然,自杀现象不仅有心理原因,更有深刻广泛的社会现实原因;自杀现象在富士康连连发生,轻生者如此之多之密,企业管理及运营模式万难辞其咎。但也必须看到,如此反常的极端行为频繁发生,其体现的心理传导效应是显见的,也是可怕的。自杀本是概率事件,不约而同地选择跳楼为自杀手段又有一重概率;系列跳楼自杀表明,彼此为孤立事件的可能性小到可以忽略,再次验证了自杀事件之间的传染性,自杀者之间存在着暗示和传导效应。
数十年前,多位西方心理学家提出“模仿效应学说”(the Copycat Effect),更通俗的表述为“维特效应”,意指一些内心痛苦的人,看到别人自杀身亡消息后,便产生了自杀念头,并加以效仿,形成“自杀串”(suicide cluster)。他们认为,大众传媒和影视作品在传导此种效应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斯通过对1947年到1968年之间美国自杀事件的统计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58个。学界对这种理论仍存争议,也有实证研究表明,无法证实常阅读或观看此类作品的人显示出更高的自杀倾向。还有学者指出,“维特效应”并不能使一个正常人产生自杀念头,但对于万念俱灰者,在自杀手段选择上则有传导效应。应当承认,在富士康员工连续自杀事件中,“维特效应”得到了证明。当此之时,以社会关爱与切实行动实施心理救助便格外重要。
富士康事件发生以来,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都对其作了充分报道。就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而言,这自然是正当的。然而,不可否认,有些报道存在着煽情倾向,表述有欠客观,观点片面极端。“N连跳”的提法,客观上隐示了打破记录的期待,忽略了富士康员工的感受。
大众传播媒介应在报道自杀事件时持谨慎态度,在报道自由与社会责任间求得平衡。这是一种可贵的自律,而非来自权力的强行剥夺。正如哈钦斯委员会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所说,传媒有责任“呈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
在自杀势头遏止之后,全社会必须对这一悲剧加以反思。我们有如下主张:
中国企业应广泛实施“企业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由企业出资为员工及其家属加以心理辅导;全社会应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心理和生活问题,预防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欺弱和自残的方式寻求自身的权利以及社会的承认;全社会改变对自杀所持的普遍冷漠态度,即认为自杀不是社会的责任,而是个人的缺陷。
更重要的是,这一系列事件,以放弃生命这一最惨烈和决绝的方式,再次证明了中国现有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低工资、低附加值之不可恃;证明了珠三角30多年的代工文化已过巅峰,走向没落;它呼唤各级政府正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特定阶段出现的问题,合理界定劳资权利,倾听新一代农民工的正当诉求,切实提高工人的待遇和权益。
转型之路漫长而苦痛。多年以后,当中国经济社会已度过工业化过程中“目前社会一切灾难最尖锐最露骨的表现”,中国工人成为“统一而不可分的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语)的时候,人们依然会为2010年富士康自杀事件或类似事件感到悲痛。希望我们有机会庆幸,由于始自今日的深厚同情,由于适时而有力的社会心理救助,由于中国传媒对“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的领悟,减少了更多更大的惨案发生。而更深层次地触及悲剧根源、推动中国走向健康社会的努力,更多地降低转型代价的博弈,存在于未来持之以恒的社会改革实践之中。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