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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权力与责任明晰的、落实到专门机构、中央与地方分工明确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自然灾难频仍,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内有洪涝灾害肆虐于南方,外有森林大火逞凶于俄罗斯。在8月8日凌晨发生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已确认1156人丧生,数百名失踪者存活机会渺茫。昔日的“藏区江南”灾后污泥塞城、死伤枕藉的惨状,令人对灾害事发之突然、破坏之巨大感到惊悚和痛心。

当前,救灾活动持续展开,对灾难的反思也已开始,其中,深刻的分析、建设性建议不少,但也不乏值得商榷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出五大灾因:地质地貌、汶川地震影响、干旱、持续的强降雨以及地质灾害自有的特征。这些解释诚然有据,但若片面强调“防不胜防”,极易陷于某种“宿命论”,纵然再补充强调“防上加防”也颇显无力。当前,灾区有些居民的情绪由灾害发生之初的恐惧转为无奈,便部分地折射了这种宿命心态。

应该承认,基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因素,在舟曲及类似地方,防治自然灾害存在诸多客观难题和现实约束。舟曲地处全国滑坡、泥石流四大易发片的陇南陕南片,山高沟深,岩体风化严重,极易松散破碎,形成地质灾害。此外,当地人口压力过大,舟曲县城所在的泥石流堆积扇已属当地少有宽阔、适宜人居住的区域,难寻其他避灾之地。当地政府对防灾也相当重视,在甘南州2008年度、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舟曲均被列为头号“主要危险区”,但终未能防止灾难发生。现实表明人类在自然力量面前之渺小。

然而,人的主观能动性依然有发挥空间。纵以本次难以完全避免的特大灾害论,若能采取积极有效的监测、预警措施,制定完善的灾害避防预案,对原有治理工程加以修缮、整改,亦可减轻灾害的后果。遗憾的是,囿于多种主客观原因,泥石流灾害再次为害陇南大地。

多点、多次发生的自然灾难越来越强烈地表明,中国需要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权力与责任明晰的、落实到专门机构、中央与地方分工明确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到地质灾害的应对之举,首先,要建立巨灾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其范畴远比“预报”或预测广泛,核心是风险识别和信息共享。舟曲县境内建有一个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二级站,但运行多年,设备陈旧,预警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早已“声名狼藉”、此次发生特大型泥石流的三眼峪沟区域。成百上千的生命再一次警示,全国自然灾害的预警系统亟待再次升级。

第二,尊重科学,因灾设防。泥石流灾害事前仍有征兆可言,大自然会发出多次有规律的警告。多年来,无数科技专家对全国地质灾害持续研究,卓有成果,有些专家十多年前即对此次泥石流发生地展开全面勘查,并提出了综合治理方案和防治措施建议。如果政府更加重视他们的建议,本可避免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此次泥石流损失惨重,盖因现有防灾设施等级过低。灾难客观上已提出要求,对舟曲这样的高危地区应从应对“50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甚至更高。

第三,正视国家多年来对西部生态建设的“欠账”,加大国家转移支付,用于防灾救灾。地质灾害频发区往往同时是贫困落后地区,地方配套资金大多因贫困无法兑现。以甘南州人均生产总值6376元(2008年数据)的经济发展水平,防灾必然“心有余而力不足”。救灾资金主渠道,仍然也只能是政府财政资金和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当然,此举涉及资金的高效安全运用,有待具体而微的制度安排。生态移民之议,亦应本着以人为本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计议。

根本而言,应对自然灾害的关键是建立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舟曲巨灾后果惨重的根因,即在于人与自然争地。当地从千余年前的山川秀美之地,到今日近乎失去人类生存条件,人类生产、生活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即便如有的专家所说,在此次灾害中,伐木、开荒、采石、工程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与自然原因相比属次要原因,也不能否认,人类活动长期、持续的影响恶化了本已恶劣的自然条件。不能不说,此次灾害是对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严峻拷问。

对巨灾的管理,建基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体现其公共治理水平。从冰冻灾害,到汶川地震,再到此次舟曲泥石流灾难,以财产、血泪和生命为代价,中国政府和民众应该亡羊补牢,着眼全局和长远,设计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而其首要的前提,便是避免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从“人定胜天”的蒙昧一变而为匍匐在大自然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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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胡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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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创办人,现任财新传媒社长,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教授。 胡舒立为“全球联合之路”(UWW)全球理事会成员,同时担任路透采编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 国际新闻记者中心(ICFJ)顾问委员会委员。 胡舒立于 2016 年 5 月获颁普林斯顿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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