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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集中连片、以政商联手为特征的国企腐败现象,应当同时深刻反思国企制度。改革与反腐“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国有企业已成为与党政机关并进的反腐“第二战场”。2013年9月,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落马,其曾长期执掌的中石油稍早爆出惊天窝案,冲击波至今仍在扩散。在香港,随着超大央企华润集团掌门人宋林接受调查,又有已升任中旅总经理的王帅廷因华润期间的问题被审查。随着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各领域特别是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已经和即将有更多贪腐分子败露。

  一连串国企贪腐案公之于众,显示了决策层以猛药治沉疴的决心,却也表明国企腐败何其触目惊心。少数国企管理层、尤其是“一把手”们恣意妄为,利用国企特殊地位,或谋一己之私,或为高官显贵及其周边人策应勾结,大搞利益输送,权力与金钱已结成牢固联盟。对于国企腐败应保持高压态势,有一宗查一宗。同时,面对集中连片、以政商联手为特征的国企腐败现象,应当同时深刻反思国企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国企反腐必须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我们深以为然。

  众所周知,国企滋生腐败的根由在于政企不分和行政性垄断,二者均源于权力对资源配置的绝对控制。经过20余年的改革,央企已普遍实施公司化改制,却终难褪去行政官僚机构的底色,而又比一般的行政机构有更多商业诱惑,因而具有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其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即使是中石油这样的沪港纽约股市上市公司,华润这样的驻港公司,企业文化仍然是以官本位为核心。其高管聘用不是由股东/董事会来决定,而是由上级任命。他们对权力负责,远超对市场负责,结果一腐腐一窝,对国家、对公司利益造成极大伤害。应当承认,国企腐败有其体制性机制性因素。那种惯于以“那只是个人问题”来维稳安抚的态度,对于国企反腐是极其不利的。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必将有更多国企肌体上的治理脓疮被刺破,贪官腐败行为之恶劣被曝光,可能远超常人想象;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反复。有些官员可能借口持续反腐会影响政府和国企的形象,且反且观望,甚至捂盖子、护犊子。目前,已有论者公然提出,廉洁是党政机关的任务,而国企的任务是“繁荣”,国企反腐会影响经济增长。这些苗头值得警惕。腐败对企业对国家的损害如此之大,令人痛心疾首。更应看到,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大敌。繁荣不可能建立在腐败之上。因此,应坚持“反腐无禁区”,治腐不留情。

  革除国企机制的弊端,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国企改革。国企反腐应利用改革契机,打破权力垄断和资源垄断,前者是要改革权力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后者是要让国企以真正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而切断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制度性通道。为此,应积极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国有企业要改革高管人事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在企业与官场间建起制度“防火墙”。

  在改革清单中,打造“阳光央企”格外重要,应抓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重大信息公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包括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鉴于央企为全民所有,其信息公开应比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来设计,甚至更为严格。

  目前,有国资委官员透露,将探索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试点工作。中央纪委早已对各国家机关派驻人员,从其防腐治腐的实效中,不难推知新试点的前景。试点效果最终取决于派出机构的独立性是否有保证,否则,有可能造成新的“监管俘获”。

  长远来看,治理国企腐败须在更大范围的改革中求解,特别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应当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产权改革。当前,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社保等刚性支出压力增大,产能过剩严重,企业负债率畸高,推进新一轮产权改革已十分急迫。

  反腐无疑将是一个长过程。但是,无论如何要把反腐坚持下去,对腐败绝不能姑息,对丑恶绝不能掩盖。在暴露问题的同时,反思体制机制的原因,才能标本兼治。一靠深化改革,二靠法治建设,才能拔除腐败之根,打牢廉政之基。■

  (本文为2014年5月26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第20期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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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胡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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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创办人,现任财新传媒社长,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教授。 胡舒立为“全球联合之路”(UWW)全球理事会成员,同时担任路透采编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 国际新闻记者中心(ICFJ)顾问委员会委员。 胡舒立于 2016 年 5 月获颁普林斯顿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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