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世纪下期财新观察,从BP墨西哥到大连的国内外环境事件警醒了什么?
【财新观察】让环境肇事者付出足够代价
应对大连湾原油泄漏、紫金矿业污染等一系列环境事件展开彻底调查,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使“肇事成本”远超预期收益
7月16日,大连新港发生输油管线爆炸事故,超过1500吨原油流入大海。一天后,英国石油公司(BP)终于堵住三个月来汹涌不止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井口。据美国官方估计,至少数十万吨原油进入墨西哥湾。两起事件中溢油数量远不可比,然而,如果说发生在西半球的事件尚可让国人暂作壁上观,大连湾的浓烟和油污则令国人不能不警醒:重大环境风险就在身边!
在环境价值观的意义上,中国与世界很远也已经很近。从海外到国内,近期以来接二连三的环境事件已经向企业、向社会、向政府发出了严峻考问。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命运,真正有远见的公司再不可麻木掩饰;执法部门也应切实追究肇事者责任,不可让加害者逍遥法外,让受害者独吞恶果。
有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显然,在大洋彼岸,BP正在为自己的错误承担重大后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事故并非一定不可避免,技术的发展和过往经验基础上的操作程序,本来已经为减轻和避免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但即便是BP这样拥有全球尖端技术的公司,也常常心存侥幸,疏于管理,等到酿成此次大祸才悔之不及。
事后看来,BP在油井设计等五大环节偷工减料,所节省时间不足五天,节省费用不到1100万美元,结果却害人害己。仅从经济损失面看,目前BP已成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停发今年前三季度股息。更严重的是,美国众议院已表示,将禁止向它颁发更多的近海租用许可。这对将海洋采油视作竞争生命线的BP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事故本身损害公众利益的巨大损失,对BP及品牌的长期负面影响,更是难以计量。
由墨西哥湾事故思及中国,可资警醒之处很多。特别是中国环境立法、执法存在严重不足,舆论监督的力度有限,整体环境对于潜在肇事者约束严重不足,环境灾难连发令人忧心。
来自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统计显示,2004年,环保部直接处置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共14起,其中,仅有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几年,又发生了数十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此次大连原油泄漏事件的当事方之一中石油堪称“主角”。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松花江被严重污染;今年年初,中石油输油管道在陕西渭南发生泄漏。然而,这些重特大污染事件的肇事者,绝大多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而言,中国污染企业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大连海域,此前发生过多起重大船舶溢油污染案件,原油清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但是,肇事者受到的最高处罚也不过区区30万元。惟一的例外或许是葡萄牙籍油轮“阿提哥”油污损害赔偿案。2005年,这艘船进入大连新港时触礁,导致数百吨原油泄漏。由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提出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目前仍在等待判决。100多家养殖企业和个体户提出索赔金额超过10亿元的诉讼后,已陆续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肇事者不是外籍油轮,而是中国公司,结局殊难预料。
正因为此,我们主张对大连湾原油泄漏、紫金矿业污染等一系列环境事件展开彻底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使其成本与预期收益足够匹配。如果放纵肇事者,对那些尽力保护环境的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继续在环境问题上敷衍塞责,也是有违21世纪生态文明潮流的。
有环保人士评论称,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上是不可持续的。必须立刻从改革能源结构入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际上,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同样存在环境风险。在光伏发电的上游,多晶硅材料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四氯化硅等有毒副产品。一些企业将有毒副产品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为“清洁能源”蒙上阴影。因此,技术诚然重要,但是,让商业公司直面环境风险,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每一次灾难都会以进步作为补偿,矢志保护环境也不等同于环境原教旨主义。发生在墨西哥湾等地的事件不会阻挡人类探索新能源的脚步,却会促进技术进步、管理改进、法治的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墨西哥湾事故发生海域以名著《百年孤独》中小镇“马康多”命名,象征蛮荒的处女地。在付出沉痛代价后,但愿今后企业面对环境风险时,不再说,“那里许多东西都还没有命名,想要述说还得用手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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