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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道德水准,政府肩负着主要责任。良治能够弥补道德不足,而败政则必然催化道德败坏
近来,社会伦理再成热议话题。
佳木斯“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见义勇为和杭州“最美司机”吴斌舍己救人的事迹,引发了舆论对“平民道德英雄”的赞颂。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这些来自底层的道德楷模以其无私的质朴行为,感动了无数人。相关思考和讨论,具有对基层社会道德价值再发现的意味。从这些寓伟大于平凡的公民英雄身上,国人看到了“建立良善社会的希望”。
舆论的期盼无可厚非。不过,良善社会的建设,真的应当、而且能够从底层民众做起吗?
这些年,有关“道德滑坡”的议论不绝于耳,大有今不如昔之叹。其实,道德问题极其重大而复杂,应当从新旧价值体系转换的维度加以辨析。
过去30余年中,在市场力量和社会开放带来的各种观念等因素的荡涤下,人们的日常行为和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日渐放松对国民私人生活的控制,单位解体,文化多元,全球消费主义成为支配性力量。当初作为反面教材受到严厉批判的与个性相关的价值,如人格独立、追求个人权益,被日益视作积极的、建设性的价值。一些在原有意识形态下被看作美德的东西,日渐失去吸引力,甚至被彻底颠覆。告别泛道德化、泛政治化社会,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历史性进步。
然而,价值体系转换过程中也有负产品,所谓“道德滑坡”即为其一,主要是指公共精神的衰落,特别是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己之私,不惜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
这里有必要重温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对公私德行的界分。他指出: “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显见,中国的私德传统良有以也。进入现代契约性社会后,则不仅要维系光大私德承传,而且要弘扬“人人相望其群”的公德。中国文化传统之于后者,其实长期存在缺失。
在当下中国,令人痛心疾首的不仅是梁先生所叹之 “公德阙如”,还包括私德下滑。如今,“最美人物”让人感动也给人希望,表明完全不必对底层民众的道德失去信心。然而,在全社会建立符合公共精神的行为规范,实现道德体系的整体提升,要做的事情绝不可限于颂扬底层楷模和号召普通民众,关键还是根治道德失范的大环境,建立维系道德体系的法律与制度基础。
当代社会本来具有崇尚公共精神的共识。而中国目前的公共精神衰落,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来自公权力之滥行。现代社会对公私权有明确界定,承认私权的合理性,并且把勇敢维护私权视作公民应有的品格。侵犯私权,为法治所不允;以公权之名侵夺私权,是最大的败德行为。以制度保证公权执行人个人正直高洁、不贪不腐亦至关重要。倘公权滥用及贪腐行为不能受到遏制和惩治,则从源头上污染了社会伦常,极易扭曲社会行为,也很难期望社会凝聚力。
提升社会道德水准,政府肩负着主要的责任。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恰当与否,对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民众的福祉,有着决定性作用。良治能够弥补道德不足,而败政则必然催化道德败坏。通过制度建设约束公权,已是当下提升道德水准之急务。由此,政府作用的重心除了道德宣教,更应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其一,明确公私权界,高度尊重私权,并用法治的强制力对其予以保护。惟有如此,独立自主的公民美德才能养成;其次,依法依规公平行使公权力。只有将公平正义制度化,才能积聚足够的道德资源,维系整个社会良性运转;第三,强化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使其公开透明。很多败德行为,凭借其权力背景、权钱交易黑箱操作,逃脱了惩罚。可以说,每一起重大道德事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缺位和越位,更与有意遮蔽舆论监督直接相关;第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放开社会组织,促进公民社会成长,使良善社会获得扎实广泛的基础。
建立良善社会,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在“平民英雄”引发的讨论中,存在一种奇怪论调,把底层民众与精英对立起来,认为建立良善社会不能指望知识精英,只能寄托于社会底层。这种刻意制造出来的对立,显然是褊狭而有害的。且不谈“精英身份”与“精英意识”是两个概念(汪丁丁语),即使作为个体,在精英阶层,特别是知识精英与普通民众中,都不乏道德高尚的人。把道德建设仅仅视作某个阶层的责任,不仅不能带来道德的改善,更有可能导致全社会的疏离、断裂和对抗。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取决于现代伦理能否在这片古老大地上得以“转换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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