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社评,请大家参与讨论。)
由于与“高铁奇迹”相关,刘志军案有别于其他高官腐败,也引发了更多的思考。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对为腐败开脱的种种谬论保持警觉
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案已经完成党内审查,进入司法程序。刘志军将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大多数高官腐败一样,刘志军之落入钱、色、贪、渎陷阱,除个人素质外,更有着体制上的根源。从大环境看,对“一把手”的内部监督存有漏洞,外部监督几近付之阙如;从铁路系统看,政企合一的体制使权力与企业的界限很难厘清,铁路系统的相对封闭和垄断使他获得了超乎寻常的权力。这些因素,与最近几年流向铁路系统的巨大投资结合起来,形成了催生腐败的“小气候”。在刘志军案发前后,有数名铁道部高官落马,形成了窝案。正如官方消息所说,他“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这样一个罪责深重的腐败分子,本应充分揭露,依法惩处,并反思其中的深层次教训,为未来增加反腐的彻底性、进而根治腐败创造制度性条件。不料,偏有家报纸在此时逆潮流而动,发表社论,开宗明义认为中国“彻底反腐的条件并不具备”,断言“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文章认为对已经发现的腐败分子当“严厉查处、绝不姑息”,以收震慑之效,但又转身要求“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由此,该文得出结论,认为与中国的“发展水平”相关,“反腐败不完全是能够‘反’出来的,也不完全是能够‘改’出来的,它同时需要‘发展’帮助解决。”
中共领导人一再指出,腐败是中共面临的最大危险,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有可能“亡党亡国”。而在刘案进入司法程序之时,一家具有官方背景、有众多读者的报纸,竟然发出这种宽容腐败的奇谈怪论,实在值得深思。
刘志军主政铁道部时,创造了大有争议的“高铁奇迹”。这种在政府强有力主导下,以举国之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路径,被不少人视为“中国模式”的代表,认为以高铁为代表的成就震撼了世界。近些年来,有识之士对这种发展模式的种种弊端不断提出批评,对其可能引致大规模权钱交易、导致腐败大面积蔓延的危险,反复提出警告。但在该模式主张者看来,这种腐败还是要优于发达国家的腐败,其含义与有关社论一样,就是要公众提高对腐败的容忍度。
上述言论,无意中暴露了一部分利益群体对腐败的真实想法。举其大者有三:第一,相对于民主和全面体制改革,腐败是较小的恶;第二,腐败是发展程度不高造成的,也只能通过发展而减少;第三,公众要提高对腐败的容忍度。
这种为刘志军式腐败辩护的逻辑,随着铁路系统窝案的发生而破产。
确实,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纯净到没有任何腐败现象。不过,既然“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惩治腐败就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消除或减少腐败的办法是“把权力装进笼子”。为此,必须推进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全方位改革,实现对权力的民主监督。刘志军腐败案充分证明了这一铁律。在他主政铁道部期间,出现了向旧体制复归的趋势,不断强化政企一体化,不允许任何一个螺丝钉逸出其控制系统。铁路腐败窝案说明,加强权力控制,不仅不能消除或减少腐败,反而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
宽容腐败论者还认为,是发展不够造成了腐败,应当“先发展,后治理”。这种看法并不鲜见,与当年的“腐败润滑剂论”相差无几,正是腐败多发的思想基础。刘志军主政下的铁路部门大干快上,也确实发展起来了,可是,相伴相生的就是腐败猖獗。这说明发展并不能自动减少腐败,甚至可能诱发腐败,因此,必须在发展中严厉反腐。以腐败为代价带来的发展,效率低下,事故不断,终究是靠不住的。
那么,中国公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究竟是高还是低?宽容腐败论者认为,中国公众接受了发达国家的反腐标准,容忍度太低,导致“腐败痛苦感”强烈。其实,中国公众对于腐败有着令人吃惊的高容忍度。多年来,被揭露的腐败案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现在动辄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公众徒唤奈何,只得忍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大众传媒理应呼吁以更严厉的手段打击腐败,加快改革遏制腐败。倘不发正声,反以发展为名喝令民众提高容忍度,那就完全走到了广大读者的对立面。
由于与“高铁奇迹”相关,刘志军案有别于其他高官腐败,也引发了更多的思考。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对为腐败开脱的种种谬论保持警觉,坚持零容忍的普适原则。如果听任腐败和为之开脱的谬论蔓延,那么,震撼世界的恐怕就不是“高铁奇迹”,而是不断创下记录的贪腐恶行。我们整个民族都会因之背负恶名,蒙受耻辱;我们的光荣与梦想,可能成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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