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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下周一新世纪周刊之财新观察,续谈房地产.
【财新观察】房地产调控如何继续?

放弃把一个具体行业的起伏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做法,将着力点放到管理流动性和改革供地制度的治本之策上

以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布为标志,房地产新政实施已一月有余。“软着陆”的颂词,“经济二次探底”的忧虑,开始频频见诸媒体。两类言论,一正一反,其实是同一个声音:房地产调控应当“适可而止”。我们以为这种论调不妥,而房地产调控若中途告弃,将再次葬送根治中国房地产市场痼疾的良机,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乃至社会长治久安埋下重大隐患。

4月新政甫出,时处“高烧”病态的国内房地产住宅市场骤然降温,主要城市成交量显著回落,房价狂飙的局面至少暂时得以遏制,买卖双方进入相对理性的观望状态。相比以往调控,此轮新政对住房市场供需平衡的调控更为重视。供给方面,政策性住房供地量有所增加,旨在解决政府长期缺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需求方面,新政动用信贷等手段,力求抑制投资性需求,打击投机性需求。

但是,更应该看到,此次房地产调控在手段上行政色彩浓郁,亦缺少长期制度性建设举措。对房地产业实施调控,目的不应局限于打压畸高房价,而应彻底改变经济增长对于房地产的依赖,终结完全依赖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局面。加强保障房建设是此次新政的一个亮点,只有这一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因此,让地产调控摆脱行政式运动,回归法治和常规监管的轨道,并以长期思维大力投入保障房建设,才能走出“越调越涨”的怪圈。

调控措施能否真正见效,取决于市场能否形成稳定预期。决策者更应放弃把一个具体行业的起伏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做法,着力于管理流动性和改革供地制度的治本之策。(参见本刊 2010年第17期本栏目“治理房地产如何调整预期”)。

2007年以来多轮房地产调控无果而终,其重要教训之一,便是顽强抵制调控的利益共同体游说能力强大,并善于误导公众,而“保增长”正是其最冠冕堂皇的说辞。在房地产调控貌似影响经济增速以及资本市场行情时,政府便会犹豫不决。眼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仍在蔓延,中国经济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这更令抵制调控的利益相关方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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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趋缓,上海等地一再推迟出台调控细则,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政以来首个政策“真空期”。绝大多数新盘定价未现降价,甚有涨价;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房源挂牌量,较新政颁布初期明显回落;部分城市土地市场有重燃之势。种种迹象表明,新政之初的市场预期正悄然改变,不能不使人重思过往教训,担忧调控再度无果而终。

值此关键时点,有三个问题亟待厘清:

第一,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手段,才能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房地产行业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政策市”成为业界梦魇。行政性手段调控,虽收效立竿见影,但殊不利于市场规则和秩序的确立,不但难以让市场形成稳定预期,加剧了市场波动,而且使寻租与腐败更有机可乘。房地产调控应从相机抉择,逐渐转向具有长期规划和战略思考的制度性建设。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避免大起大落,才能避免其沦落为特殊利益集团寻租和牟取暴利的“猎物”。

第二,一场富有成效的房地产调控,将有助于内需增长与创新激励。众所周知,内需和创新,才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国内主要城市飞涨的房价,对其他新兴产业的资金需求和中小城市的金融资源都起到了“抽水机”的作用,使得经济结构调整更加困难,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房地产资产泡沫在不断膨胀后终将破灭,将带给中国经济与社会不堪设想的灾难。政府应在房市调控的同时,引导资金合理的投资流向,鼓励创新。

第三,房地产市场实现真正“软着陆”的前提,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单凭几项应急性的行政调控措施,即便实现“软着陆”,也是不稳固的,充其量是一种短期的慰藉。

 当前,主政者应排除杂音,增加有效供给,坚决抑制不合理需求。此轮经济危机中刺激政策的退出,有之,可自房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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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胡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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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创办人,现任财新传媒社长,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教授。 胡舒立为“全球联合之路”(UWW)全球理事会成员,同时担任路透采编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 国际新闻记者中心(ICFJ)顾问委员会委员。 胡舒立于 2016 年 5 月获颁普林斯顿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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