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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电危机应对有教训也有经验,需要淬火的中国核电没有理由只作壁上观

大地震及海啸引起的日本核危机形势依然严峻,救援工作仍在紧张推进。放射性尘埃和海水已扩散至亚太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全面总结此次危机带来的教训为时尚早,然而事态已清晰表明,必须以透明和理性应对核危机。

日本民众和周边国家已对日本政府在危机应对中的混乱和低效深表不满。4月6日,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承认,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向周边国家的“解释工作不充分”。这再次表明,及时、准确、公开的信息披露,对于制定救灾计划、国际协调行动、防止恐慌情绪蔓延,均具有基础性意义。

日本政府在危机发展过程中信息披露的滞后和模糊,让其严谨守信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随着一个个“没有危险”“问题不大”的保证被一次次打破,日本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其影响可能要比现在的环境危机更加深远。

危机中的信息披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如何在危机发展过程中获取第一手的信息,第二是以何种方式向民众和各个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3月11日地震发生后不久,东京电力公司向公众保证,将核反应堆保持在安全状态的努力“一直是成功的”。日本首相菅直人也表示,核工厂没有泄漏危险。但就在当晚,日本政府就决定对福岛第一核电站周围3公里内的人员实施疏散,随后又数次扩大撤离半径至30公里。这些错乱多变的举措,既是技术问题,也是国民性问题,更是意愿问题。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最坏的结果,而是对自己最保险的结果。

在掌握了信息后,是否及时准确通报,则是另一个问题。在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出现问题后,东京电力公司向民众和政府通报这一信息滞后了几个小时。在新闻发布会上,东京电力公司又避重就轻,引起公众不满。在数个机组相继发生爆炸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也对日本政府信息披露的模糊滞后颇有微词。

从救灾组织上看,根据日本1999年颁布的《核事故紧急应对特别法》,当核能设施发生严重事故的时候,应该由政府负责事故的处理,建立一个以首相为首的紧急处理机构,由该机构决定政府将如何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合作。3月16日,日本政府成立了以菅直人为首的“联合危机应对总部”,20名政府官员进驻东京电力公司在东京的办公室,但依然由东电公司在现场实施事故处理工作。身为首相的菅直人,在调动自卫队、警视厅和消防队参与救灾上难称顺畅。

直到4月3日,枝野幸男才表示,准备尽快设立独立性很高的第三方委员会。日本政府相关机构和东京电力公司均将接受该委员会的督查。

所有这些教训均值得世界各国认真吸取。对于核电事业的后来者中国来说,对东邻的灾难更没有理由作壁上观。

应对危机,政府有义务及时公开各种信息,大众传媒、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也应有权力、有渠道去监督政府。就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而言,日本走在国际前列。日本普通国民、企业和NGO在信息披露上的不懈努力,相对弥补了政府的失误。中国在这些方面无疑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外界尽可批评日本政府救灾存在缺陷,政府和电力公司职责认定不明确,然而日本早在1957年就颁布了《核原料物质、核燃料物质及核反应堆规制法》,并在1999年颁布了《核事故紧急应对特别法》。而中国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但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仍存大量立法空白。

福岛事故发生后,中国决定立即组织力量对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并将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中国核电事业确实需要一次“淬火”。核电安全大检查的信息发布不应只限于“内部使用”,核工业规划和核安全规划的制度也需要透明。无论是拟议中的《原子能法》,还是《核安全法》的制定,立法过程均应透明,需要公众广泛参与。

面对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在能够大规模有效利用太阳能等自然能源之前,人类离不开核能,问题在于如何安全利用。“核恐惧”与盲目乐观均不足取。消除这两种极端认知,需要透明和由科技知识支撑的理性。无人能够保证核事故不会重演,但人类可以凭借技术进步、制度安排,让核能最大限度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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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胡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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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创办人,现任财新传媒社长,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兼职教授。 胡舒立为“全球联合之路”(UWW)全球理事会成员,同时担任路透采编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 国际新闻记者中心(ICFJ)顾问委员会委员。 胡舒立于 2016 年 5 月获颁普林斯顿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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